移送卷宗怎麼裝訂?卷面、目錄與頁碼的格式規定,抽換一張紙為什麼要重編
偵查書類 · 更新於民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 約 9 分鐘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一九點與《文書處理手冊》第十六點、第四十點,拆解移送卷宗的卷面、目錄、頁碼與騎縫章規定:卷面該有哪些欄位、目錄怎麼寫才算「詳具」、頁碼標在哪裡、抽換一張紙為什麼牽動全卷,以及扣押物品目錄與卷宗目錄的差別。
移送前一晚,最怕聽到的一句話是:「這頁順序放錯了,要抽掉重放。」
一份 60 頁的卷,抽換第 30 頁,看起來只是換一張紙。但騎縫章從那一頁起全部斷開、目錄上寫的頁碼全部要往後挪一格、卷面上「內含頁數」的總數也要跟著改。換一張紙,等於重編一整本。
這不是手續龜毛,是《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一九點的規定:卷面、目錄、頁碼三者要同時成立,缺一個都不算做完。
一、第二一九點:一句話,三件事#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一九點原文:
移送書或報告書所附案卷,應用刑事案件偵查卷宗卷面(格式如附件三十七),裝訂整齊,並詳具目錄(格式如附件三十八),載明頁數以備查考。
拆開看,是三件各自獨立、缺一不可的事:
| 要求 | 意思 | 少了會怎樣 |
|---|---|---|
| 用刑事案件偵查卷宗卷面 | 整宗卷要有一張封面,載明案由、涉嫌人、案號等基本資訊 | 檢察官收到一疊沒有封面的紙,得自己翻到裡面才知道是哪個案子 |
| 詳具目錄 | 卷內每一份文件要能在目錄上找到對應頁碼 | 找一份筆錄要從第 1 頁翻到第 60 頁 |
| 載明頁數 | 每一頁都要有頁碼,且頁碼要跟目錄對得上 | 目錄寫「筆錄在第 12 頁」,卷裡卻沒有頁碼可以核對 |
三件事看起來各自簡單,麻煩的地方在於它們互相牽動:抽換一頁,頁碼要重編;頁碼重編,目錄的頁次要跟著改;目錄改了,卷面上如果寫了總頁數,也要一併修正。
二、卷面:一份卷宗的身分證#
各機關印製的「刑事案件偵查卷宗卷面」版式不盡相同,但實務上常見的欄位不出以下幾類:
- 案由:這是哪一類案件(例如詐欺、竊盜)
- 犯罪嫌疑人或少年:本卷的主要對象是誰
- 關係人:含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
- 案號:分局自己編的案件字號
- 收案、寄押、保外釋放、結案等時間:整個案件流程的時間軸
- 結果移請哪個地檢署偵辦:這宗卷最後送去哪裡
- 承辦人職稱姓名、聯絡電話:卷面上永遠找得到人
這些欄位的共同作用是:檢察官不必翻開卷宗內頁,光看封面就能知道這是誰的案子、送到哪裡、找誰問。少了卷面,這份功能就只能靠翻閱內頁重建,而重建的時間是卷面本來就該省下來的。
三、目錄:「詳具」是什麼程度#
第二一九點要求目錄要「詳具」,但沒有規定目錄一定要長什麼樣子。實務上一份能用的目錄,至少要能回答兩個問題:這份文件叫什麼名字、它在卷裡的第幾頁到第幾頁。
常見的目錄欄位:
| 編號 | 文件 | 內含頁數 | 內頁 | 備考 |
|---|---|---|---|---|
| 1 | 受理案件證明單 | 1 | 1 | |
| 2 | 被害人筆錄 | 8 | 2-9 | |
| 3 | 扣押物品目錄表及照片 | 20 | 10-29 | 詳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 … | … | … |
「內頁」欄的寫法,同一份文件只佔一頁就直接寫該頁頁碼,跨頁的話寫起訖(例如「2-9」),這是實務上最常見、也最好核對的寫法。目錄本身也算卷宗的一部分,通常會排在卷面之後、內文之前。
附送:
一、扣押物品目錄表一份(詳卷宗目錄第 3 頁,扣押物品照片附於第 10 頁至第 29 頁)。
二、被害人提出之交易明細影本一份(詳卷宗目錄第 4 頁,內頁第 30 頁至第 35 頁)。
三、監視器擷取畫面光碟一片(備考欄註明保管方式)。
移送書正文的「附送」欄(第二二○點第十款)與卷宗目錄本來就該互相指得到對方——附送欄寫了什麼,目錄上要找得到;目錄上列的頁碼,內文要對得起來。
四、頁碼:標在哪裡,怎麼標#
頁碼不是警察機關自己發明的規定,它是《文書處理手冊》對所有多頁文書的一般要求。第十六點(二)擬稿注意事項第十二款:
文稿有 2 頁以上者應裝訂妥當,並於騎縫處蓋(印)騎縫章或職名章,同時於每頁之下緣加註頁碼(置中對齊)。
拆成兩件事:頁碼標在每頁下緣、置中對齊;裝訂妥當,且騎縫處要蓋章。這條講的是一般公文與原稿,卷宗只是把同一套規則套用在整宗案卷上——差別只在頁數從幾頁變成幾十頁、上百頁。
五、騎縫章:為什麼要蓋在接縫上#
《文書處理手冊》第四十點(五)另外針對騎縫章講得更明確:
公文及原稿用紙在 2 頁以上者,其騎縫處均應蓋(印)騎縫章。
騎縫章蓋在兩頁的接縫上,一半在前一頁、一半在後一頁,作用是讓人一眼就看得出這疊紙有沒有被抽換過——章印對不起來,就代表中間動過手腳。這也是為什麼抽換一頁這麼麻煩:新換上去的那一頁,前後兩個接縫的騎縫章都要重新對齊補蓋,不能只補一邊。
六、身分保密的證人:這一份不能跟著編頁#
不是每一份文件都可以直接編進整宗卷的頁碼裡。《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五點規定,身分保密的證人筆錄、錄音錄影、代號真實姓名對照表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移送時不得與其他真實姓名筆錄或文書同時裝訂於同一卷宗。
也就是說,編頁碼、做目錄之前,要先把這一類需要另行封存的文件挑出來——它們走的是另一份卷面,不進主卷的頁碼與目錄。這一步如果漏掉,後果不是排版問題,是保密身分的資料被跟著送出去。
七、扣押物品目錄,跟卷宗目錄不是同一份#
這是最容易被混為一談的兩份文件:
| 卷宗目錄(第二一九點) | 扣押物品目錄表(第二二○點第十款) | |
|---|---|---|
| 回答的問題 | 這份文件在卷裡第幾頁 | 扣押了哪些物品、各幾件 |
| 誰要求的 | 整宗卷宗的裝訂規定 | 移送書「附送」欄的填寫要求,數目繁多者應另附目錄清單 |
| 內容 | 每一份文件的名稱與頁碼 | 每一項扣押物的名稱、數量、扣押經過 |
兩份目錄常常會互相引用——卷宗目錄上會有一列寫著「扣押物品目錄表,第幾頁」,但扣押物品目錄表本身列的是物品,不是頁碼。把兩者混在一起做成一份,檢察官要查扣押物時反而要在頁碼欄裡大海撈針。
八、抽換一張紙,為什麼要重編整本#
把前面幾件事放在一起看,就能理解為什麼「抽換一頁」牽動這麼大:
- 頁碼從抽換點之後全部往後(或往前)挪一位,每一頁下緣都要重蓋。
- 騎縫章在抽換點前後兩個接縫都斷了,需要重新對齊補蓋。
- 目錄上原本記載的頁碼全部要核對是否受影響,跨頁文件的起訖頁尤其容易漏改。
- 卷面如果寫了總頁數,也要一併修正。
四件事只要漏改一件,檢察官核對時就會發現頁碼跟目錄對不起來——這是送件後最常見的發回原因之一:卷證順序改了,頁碼卻沒有跟著重編。
九、送件前檢核清單#
- ☐ 卷面已附上,案由、涉嫌人、案號等基本資訊已填(第二一九點)
- ☐ 目錄已詳具,每份文件都找得到對應頁碼(第二一九點)
- ☐ 每一頁下緣都有頁碼,且置中對齊(《文書處理手冊》第十六點)
- ☐ 裝訂妥當,騎縫處已蓋騎縫章或職名章(《文書處理手冊》第十六點、第四十點)
- ☐ 身分保密證人的筆錄與對照表已另行封存,未與其他文件同卷裝訂(第一○五點)
- ☐ 扣押物品目錄表與移送書「附送」欄互相對得上(第二二○點第十款)
- ☐ 抽換或調整過順序的頁面,頁碼、騎縫章、目錄三處都已核對重編
- ☐ 隨機抽查幾頁,確認目錄頁碼與實際頁碼一致
移送書本身十一個欄位怎麼填、常見的五種發回補正原因,見移送書怎麼寫;公文分項標號與字體版面的一般規定,見公文格式速查。
十、這件事,工具能幫到哪裡#
編頁碼、做目錄、核對騎縫章的位置,本質上是排版與核對,不是判斷——這正是最適合交給工具做的一類事。
| 本文提到的規定 | 對應卡片 | 它實際做的事 |
|---|---|---|
| 第二一九點 卷面、目錄、頁數 | 移送書卷宗自動編頁碼 | 整宗卷(依檔名排序)合併成單一 PDF,逐頁蓋頁碼,同時產出卷面與目錄,目錄的起訖頁自動填實際頁碼——抽換一張紙不必整本重編。 |
| 第二一九點 目錄核對 | 卷宗目錄工具 | 拖入已編好頁碼的全案卷 PDF,產製卷宗目錄;此工具放在聲請函之後使用,本身不重新編頁碼。 |
| 第一○五點 保密證人另行封存 | 通用筆錄例稿 | 身分保密案件的筆錄與代號對照表產出時即獨立成檔,不會被自動併入主卷。 |
常見問題#
卷面、目錄、頁碼,只做到其中一項可以嗎?#
不行。《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一九點是同一句話裡的三個要求:用卷宗卷面、詳具目錄、載明頁數,三者都要做到,缺一項都不算完成規定的裝訂程序。
目錄一定要照附件三十八的格式做嗎?#
第二一九點寫的是「格式如附件三十八」,各機關實際印製的表單可能有些差異,請以所屬機關現行版本為準。但無論用哪一種版式,目錄至少要能讓人查到「這份文件在卷裡第幾頁到第幾頁」,這是規定的核心,不是表格好不好看的問題。
頁碼要蓋在紙的哪個位置?#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十六點(二)擬稿注意事項第十二款,2 頁以上的文稿應於每頁之下緣加註頁碼,並置中對齊。這是公文與原稿的一般規定,卷宗裝訂比照辦理。
為什麼多頁文件的接縫處都要蓋騎縫章?#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四十點(五),公文及原稿用紙在 2 頁以上者,其騎縫處均應蓋(印)騎縫章。騎縫章一半蓋在前一頁、一半蓋在後一頁,作用是讓人能一眼看出這疊紙有沒有中途被抽換過。
筆錄本身的騎縫章,跟卷宗的騎縫章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同一個時間點的事。《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二三點要求筆錄有二頁以上者應立即裝訂,並由製作人或受詢問人當場於騎縫處加蓋印章或按指印,這是筆錄做完當下就要完成的動作;卷宗整體的騎縫章(《文書處理手冊》第四十點)則是移送前整宗卷裝訂時的規定,兩者時間點不同,但都要做。
身分保密證人的筆錄可以跟其他筆錄編在同一份頁碼裡嗎?#
不可以。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五點,身分保密證人之筆錄、錄音(錄影)、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移送檢察官偵辦時,不得與其他真實姓名筆錄或文書同時裝訂於同一卷宗。
卷宗目錄跟扣押物品目錄表是同一份東西嗎?#
不是。卷宗目錄(第二一九點)回答的是「這份文件在卷裡第幾頁」;扣押物品目錄表則是移送書「附送」欄(第二二○點第十款)要求,數目繁多的扣押物另附的物品清單,列的是物品名稱與數量,不是頁碼。兩者常互相引用,但不能合併成一份。
卷裡抽換一張紙,只要補上那一頁的頁碼就好嗎?#
不夠。抽換之後,該頁之後所有頁碼都要往後(或往前)挪一位並重新蓋印;前後兩個接縫的騎縫章都要重新對齊補蓋;目錄上受影響的起訖頁要一併核對修正;卷面若載有總頁數,也要跟著更新。四件事只要漏一件,送件後就容易出現頁碼與目錄對不上的發回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