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 AI智慧文書系統 看方案

蒐證相片的說明,為什麼 AI 寫不準:客觀記載、案情脈絡與偵查關聯的分工

偵查實務 · 更新於民國 115 年 10 月 19 日 · 約 7 分鐘

AI 看得懂畫面,看不懂案情,所以寫出來的相片說明常是「內容提及雜貨店」這種沒有重點的句子。本文說明相片黏貼表的說明欄該怎麼寫(只記畫面看得到的、原文加引號、民國年、翻拍與截圖分清楚),以及為什麼「這張照片和本案有什麼關係」要另起一欄,不能混進說明。

一份相片黏貼表幾十張照片,每張底下一行「說明」。這一行看起來最不起眼,卻是整份附件裡最常被翻回來看的地方——檢察官、法官、辯護人讀照片,靠的就是那一行字。

用 AI 幫忙寫說明可以省很多時間,但很多人用過之後的感想是:寫得很順,卻總是差一點。這篇講差的是哪一點,以及它為什麼不是換一個更好的模型就能解決的。

一、AI 看得懂畫面,看不懂案情#

給 AI 一張通訊軟體對話的照片,它會寫出類似這樣的句子:

本張相片為手機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對話對象顯示為「大隻」,內容包含視訊通話紀錄、未接來電,以及對方傳送詢問是否要辦工作、提及雜貨店及一萬五金額之文字訊息。

這句話沒有錯,畫面上確實有這些東西。問題是:它不知道這間雜貨店就是被害人開的,也不知道一萬五是本案談好的數字。對它來說,「雜貨店」和「早餐店」是同一種份量的字。

承辦人一眼就看得出來的關鍵,AI 只能平鋪直敘地帶過。這不是模型不夠聰明,是它手上沒有那份案情。

二、說明欄該寫什麼:只記畫面看得到的#

在補案情之前,先把說明欄的底線講清楚。說明欄是客觀記載,原則只有一條:只寫畫面上實際看得到的東西。展開來是幾個寫法:

  1. 原文照引、加引號。 畫面上出現的暱稱、金額、車號、時間,照畫面原樣寫,並用「」括起來。改寫成「約一萬五千元」就不是畫面上的字了。
  2. 日期寫民國年。 手機畫面多半顯示西元,說明欄統一換成民國年(例:115年10月12日),整份附件才不會兩種紀年混用。
  3. 翻拍與截圖要分清楚。 畫面上看得到拍攝者的手指、另一支手機的邊框,代表這是翻拍他人手機螢幕所得,不是從原機擷取的截圖。兩者的取得方式不同,寫錯了會在證據取得過程上被追問。
  4. 不寫贅語、不下結論。 「以供後續查證」「作為重點」這類句子沒有提供任何資訊;「顯係」「足證」這類句子是判斷,不屬於說明欄。

三、給 AI 案情,它才認得出關鍵字#

回到第一節的問題:AI 缺的是案情。補上之後,同一張照片的說明會變成:

本張相片係翻拍通訊軟體對話畫面所得,對話對象暱稱為「大隻」,內容包含視訊通話紀錄及未接來電,並有對方詢問是否承接「工作」、提及「雜貨店」及「一萬五」金額之文字訊息。

差別在三個地方:知道這是翻拍、把「雜貨店」「一萬五」當成要原文引用的關鍵字、不再加任何判斷。說明欄仍然只記畫面,但它知道該記下哪幾個字。

給案情的時候要注意一件事:案情文字裡有被害人、關係人的姓名與身分資料,不應該原樣送給雲端 AI。比較安全的作法是先把人名換成代號(被害人A、關係人B),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電話完全不送,地址只到路名,AI 回來之後再在本機換回本名。

四、「這張照片和本案的關係」另起一欄#

說明欄記畫面,那「這張照片跟本案有什麼關係」寫在哪?答案是另起一欄,例如「偵查關聯」,放在說明的下一行:

書類範例・示意

編號:003 時間:115年10月12日

說明:本張相片係翻拍通訊軟體對話畫面所得,對話對象暱稱為「大隻」,並有對方提及「雜貨店」及「一萬五」金額之文字訊息。

偵查關聯:所稱「雜貨店」核與案情所載被害人經營雜貨店相符;所稱「一萬五」核與案情所載金額 15,000 元相符;「大隻」另見於編號006,可相互勾稽。

圖說:相片黏貼表單格示意(說明與偵查關聯分欄),內容均為虛擬。

這一欄的寫法也有底線:

  • 只做比對,不做判斷。 「核與案情所載相符」是兩份資料對得上,讀的人可以各自回頭查;「堪認係報酬」是推論,那是承辦人或檢察官的判斷,不該由附件替他下。
  • 跨編號勾稽很有用。 同一個暱稱、同一個車號出現在第 3 張和第 6 張,把編號寫出來,讀的人就不必自己翻。
  • 對不上的就不寫。 沒有關聯的照片,這一欄整行留空,不要為了版面整齊硬湊一句。
  • 純客觀的蒐證報告可以不放這一欄。 移送用的附件放了有幫助;單純記錄現場的蒐證報告,只留說明欄就好。

五、智慧文書系統怎麼做#

智慧文書系統的「相片黏貼表」照上面的分工設計:

  • 按下卡片、選擇用 AI 判讀之後,會多一個案情脈絡窗。同一個案件資料夾裡有偵查報告、案情摘要或職務報告,會自動列出來一鍵帶入;沒有的話可以拖檔或直接貼文字,也可以不給照跑。
  • 案情先由 AI 整理成一張案情卡,送出前人名換成代號、身分證號與電話不送;每張照片判讀時只帶上 300 字以內、只有代號的案情提示。
  • 說明欄仍只記畫面;「偵查關聯」由程式比對說明裡的字與案情卡上的值產生,不是 AI 研判,也不寫條號。這一欄可以在窗裡取消。

不論用什麼工具,說明與關聯都是初稿,附卷前請逐張核對。

常見問題#

相片黏貼表的說明欄可以寫研判嗎?#

不建議。說明欄是客觀記載,只寫畫面上看得到的內容;照片和本案的關係另起一欄(例如「偵查關聯」)寫,兩者分開,說明欄的客觀性才不會被一起質疑。

手機畫面的照片要寫「截圖」還是「翻拍」?#

看取得方式。從原機直接擷取的是截圖;用另一台設備拍下手機螢幕(畫面上常看得到手指或手機邊框)的是翻拍,說明欄應照實寫明。

為什麼 AI 寫的相片說明總是抓不到重點?#

因為 AI 只看得到畫面,看不到案情。它不知道畫面上的「雜貨店」就是被害人開的那一間,所以只能平鋪直敘。給它整理過、去識別的案情脈絡,它才認得出哪幾個字要原文引用。

把案情交給 AI 會不會洩漏個資?#

要先去識別。人名換成代號、身分證號與電話不送、地址只到路名,AI 回來之後在本機換回本名,是比較安全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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