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報告怎麼寫:五段骨架、蒐證資料的寫法與手冊第 86 點的偵查計畫
偵查書類 · 更新於民國 115 年 8 月 8 日 · 約 14 分鐘
偵查報告最常見的失敗不是寫錯,是寫成流水帳。本文以《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八十五點偵查計畫十一款與第八十三點案情研判九款為骨架,整理成緣起、事實、證據、必要性、結論五段式,並逐項示範監視器影像、跟監監視、現場勘察跡證、通聯金流、照片圖說與勘察採證同意書該怎麼寫進報告。
偵查報告是一份很奇怪的文書:它沒有法定格式、沒有固定表格,卻是強制處分聲請的主體文書、是長官判斷案件成不成熟的依據、也是移送書犯罪事實欄的前身。寫得好,後面三份書類都省一半;寫不好,每一份都要重想一次。
而它最常見的失敗方式不是寫錯,是寫成流水帳——「經本隊持續蒐證、多方查證後,發覺犯嫌涉有重嫌」。這句話讀起來很忙,但讀完之後,讀的人不知道你做了什麼、看到了什麼、憑什麼認定。
一、先分清楚:偵查報告、職務報告、犯罪事實欄#
| 文書 | 對誰 | 要回答的問題 |
|---|---|---|
| 偵查報告 | 對內陳核、對外附卷(聲請搜索票、拘票的主體文書) | 這個案子目前查到什麼、憑什麼這樣認定、下一步為什麼非做不可 |
| 職務報告 | 陳報長官 | 我這個承辦人做了什麼、經過如何、建議如何 |
| 移送書犯罪事實欄 | 檢察官 | 依手冊第二二○點第六款:犯罪動機、緣由、行為經過情形,及據以認定之證據理由 |
三者的事實敘述必須一致,但立場不同:偵查報告可以寫「研判」,移送書的犯罪事實欄只能寫認定得了的事實加上據以認定的證據理由。把偵查報告直接複製貼上當犯罪事實欄,是補正函的常見來源;反過來,把移送書的乾巴巴事實當偵查報告用,聲請書的必要性就撐不起來。各欄怎麼寫見移送書怎麼寫。
二、骨架從哪裡來:手冊第 86 點偵查計畫十一款#
手冊第八十四點規定重大刑案除立即偵破外均應訂定偵查計畫,第八十五點列出計畫的十一款內容。這十一款拿來當偵查報告的檢核表,好用到有點作弊:
| 手冊 §85 款次 | 內容 | 寫進報告的哪一段 |
|---|---|---|
| (一)(二) | 犯罪發生或發現之時間、地點 | 緣起 |
| (三) | 被害人之嗜好、接觸人物及被害狀況等生活情形 | 事實/研判(詐欺、性侵、傷害案特別關鍵) |
| (四) | 發現經過或受理報案經過 | 緣起 |
| (五) | 現場勘察或跡證鑑定之情形 | 證據 |
| (六) | 現場訪問調查或資料查對情形 | 證據 |
| (七) | 案情研判 | 研判(大多數報告缺的就是這一段) |
| (八) | 偵查對象、方向、方式、步驟及部署進度等偵查作為 | 偵查作為 |
| (九) | 偵查實施及分工 | 偵查作為 |
| (十) | 特殊狀況 | 必要性/後續 |
| (十一) | 協調聯繫 | 後續 |
三、「為什麼這樣認定」從哪裡來:案情研判九款#
手冊第八十二點:案情研判應就調查、訪問、觀察、搜索及現場勘察所得之資料證據,進行分析辨證。第八十三點接著列出九個研判面向:犯罪之性質、時間、地點、方法、動機、工具、犯罪嫌疑人之範圍、犯罪嫌疑人之人數、被害人之範圍——並在第二項要求同時注意其相互因果關係。
其中兩款特別值得抄在筆記本上:
(二)犯罪之時間:時間乃最有力之證據,狡猾之犯罪嫌疑人,常利用時間作為脫罪之反證,故對犯罪發生時間及犯罪嫌疑人於案發時之行蹤,應詳予調查認定。(六)犯罪之工具:犯罪嫌疑人如使用工具,常可從其所使用之工具,判定其職業身分。
時間這一款的實作方法,見案件時序表為什麼重要。
清查的方向則在第八十七點,分四種關係:被害人關係、犯罪行為人關係、財物關係、場所關係。這四種關係是研判段落用來組織事證的座標——報告要寫的是「本案事證落在哪幾種關係的交會處」,而不是把清查方法本身逐條抄進報告。
報告裡的「研判」段落,本質上就是把卷內已有的事證,依這幾種關係整理成一條看得懂的線。
四、五段式寫法:緣起、事實、證據、必要性、結論#
| 段落 | 要回答 | 寫壞的樣子 |
|---|---|---|
| 一、偵辦緣起 | 案子怎麼進來的:受理報案(案號、時間)、上級交辦、線報、他案衍生 | 「本隊據報」——據什麼報、誰報的、什麼時候報的,全部沒有。 |
| 二、犯罪事實 | 目前掌握的事實,依時序敘述;人、時、地、行為、結果 | 倒敘與插敘混用,讀者要自己重組時間軸。 |
| 三、偵查作為與所得證據 | 做了哪些作為(依手冊 §85⑧⑨),各得到什麼;每一項證據後面接「證明什麼」 | 只列清單:「調閱監視器、清查通聯、查詢車籍」——做了什麼有寫,看到什麼沒寫。 |
| 四、案情研判與必要性 | 依 §83 九款分析;接著寫下一步為何非做不可、有無侵害較小之替代手段 | 整段缺席,或和第三段混在一起。必要性必須是獨立一段。 |
| 五、結論與建請事項 | 建請核發搜索票/拘票、建請移送、後續偵查方向 | 「請鑒核」四個字結束。 |
這五段的順序是有道理的:讀的人先知道案子從哪來,才看得懂事實;先看到事實,才判斷得了證據夠不夠;證據夠了,才談得上必要性。跳過任何一段,後面那段就得自己扛兩份工作。
五、蒐證資料怎麼寫進報告#
這是整篇最實用的一節。同樣的一批蒐證資料,寫法不同,證明力差很多。共通原則只有一句:寫「看到什麼」,不要只寫「做了什麼」。
監視器影像#
手冊第八十七點第四款明白要求注意「相關場所及周邊監視錄影系統」,第六十六點第三款也要求現場調查得搜尋附近監視影像。寫進報告時,一段完整的監視器敘述至少要有五個要素:
- 哪一支:地點、所有人(路口監視器/店家/社區),調閱依據與日期。
- 哪一段:起訖時間,並註明是設備畫面時間還是校時後的實際時間、校時差多少。這一句省掉,整段影像的時間點都可以被質疑。
- 看到什麼:具體到可以驗證的程度——「一名身著深色連帽外套、背黑色後背包之男子,牽行一輛車牌號碼○○-○○○號普通重型機車,自西向東行經該路口」。
- 怎麼串起來:與前後鏡頭、與通聯基地臺、與被害人陳述的對應關係。
- 存證方式:擷取畫面幾幀、原始影像檔如何保存、是否附卷。
反例是那句人人寫過的:「經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發現犯嫌形跡可疑。」——形跡怎麼可疑?哪一分哪一秒?沒有這些,法官讀到的只是承辦人的結論。
跟監與監視#
依法實施之觀察勤務所得,寫進報告時的重點是記錄的即時性與具體性:手冊要求所得應隨時記錄、內容詳實具體,而不是事後憑印象補述。
「隨時記錄」是寫報告時的救命繩:現場當下記的觀察簿,是唯一能把「幾點幾分、觀察到什麼」寫進報告的來源。事後憑印象補的,寫出來自己也心虛。
報告裡的寫法建議用「日期+時段+觀察所得」逐筆列,並附上照相或錄影的存證編號,不要寫成「經數日跟監,發現該員行蹤詭異」。
現場勘察與跡證#
手冊第六十五點把現場人員分成調查組與勘察組,兩組的產出寫進報告的位置不同:
- 調查組(§66):訪問被害人、報案人、發現人或其他關係人;對現場附近之環境、交通狀況及案發當時之天候、風向、氣溫、照明進行必要觀察,並注意週期性出現之人、事、物;搜尋附近監視影像及可能遺留之跡證。天候與照明這兩項常被當成閒筆,但在辨識可信度、行車視距、目擊距離的爭議裡,它們就是關鍵事實。
- 勘察組(§68):運用科學技術與方法勘察採證;採集各類跡證,依其特性分別記錄、包裝、封緘,審慎處理,避免污染,送請鑑定;研判犯罪嫌疑人之入出口、方法及關聯性。
依第七十一點,實施現場勘察後應製作刑案現場勘察報告,並視案情檢附:搜索票或鑑定許可書影本、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勘察採證同意書、證物清單、刑案現場照片、刑案現場測繪圖、刑事案件證物採驗紀錄表。偵查報告引述勘察結果時,指向這些附件的編號即可,不必把鑑識內容重寫一遍——重寫反而容易失真。第七十二點並要求勘察採證及送驗依刑事鑑識手冊、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證手冊及爆裂物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通聯與金流#
手冊第八十七點第一款把「通信紀錄及通訊基地臺位置」列為被害人關係的清查項目之一。寫進報告時,通聯與金流最怕的是「附件自己會說話」的心態——把一疊回函丟在附件,正文寫「詳如附件」。
正文該做的是把附件裡的關鍵幾筆抽出來,接上時間與人:某門號於某時段與某門號通話幾次、基地臺位置落在案發地周邊哪個扇區、某帳戶於某日某時入帳多少、幾分鐘後在哪一台提款機提領。金額要能加總對得起來——被害人陳述的損失、帳戶進出、扣案現金三者若對不上,先在報告裡說明落差原因,不要留給檢察官問。
照片與圖說#
手冊第一七三點第三項對扣押的證物要求加以編號、記載細目及逐一拍照存證;貴重物品並應記明重量及特徵,必要時照相或錄影備查。照片進報告時,圖說是它的一半價值:
- 寫拍攝資訊:時間、地點、拍攝方向(必要時)。
- 寫畫面內容:這張要證明的是什麼,而不是「現場照片」四個字。
- 寫對應關係:與扣押物品目錄第幾項、與犯罪事實第幾點對應。
- 寫清楚哪裡是重點:畫面裡若要指向特定目標(車牌、刀械、包裝袋),用紅圈或箭頭標示並另附放大圖,比在圖說裡寫「畫面右下方」可靠得多。
另外提醒一件容易忽略的:報告與附件的頁碼要對得上。整卷編頁與目錄的規定在手冊第二一九點,見移送書怎麼寫。
同意書與授權文件#
這一段最常被漏,但它決定證據能不能用。手冊第六十九點:除依法應以搜索或扣押方式為之者外,對於住宅或車輛本身或其內之物品實施勘察採證前,應先取得勘察採證標的權利人之同意;並應先告知勘察採證之範圍,請其於勘察採證同意書(手冊附件一)簽名或蓋章。權利人不同意時,現場指揮官審酌個案犯罪情節後仍認有必要者,應依法改以搜索或扣押方式為之,或報請該管檢察官實施現地勘驗或核發鑑定許可書。
同樣邏輯的還有:同意搜索須將自願性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刑訴 §131-1)、對非經拘提逮捕之人採證須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手冊 §142 II)、指認應依「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辦理(手冊 §89)。報告裡引用這些蒐證所得時,順手把授權來源寫在同一句:「經徵得車主○○○書面同意(勘察採證同意書如附件○)後採集……」——一句話的事,省掉日後半天的說明。
六、一份偵查報告的骨架#
○○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偵查報告
一、偵辦緣起:
(一)本案緣於民國○○○年○月○日○時○分許,被害人○○○向本分局○○派出所報案(受理案號:○○○○),陳稱其於同日○時許在○○市○○區○○路○○號前遭○○○○。
(二)經陳報分局後,由本分局偵查隊指派偵查佐○○○等○員偵辦。
二、犯罪事實:
(一)犯罪嫌疑人○○○(男/民國○○年○月○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因○○○○(動機/緣由),於民國○○○年○月○日○時○分許起至同日○時○分許止(起止時間),在○○市○○區○○路○○號前(行為地),以○○○○之方式,向被害人○○○取得○○○○。
(二)被害人○○○因而受有新臺幣○○○○元之損害(結果)。
三、偵查作為與所得證據:
(一)現場調查:本隊於同日○時○分抵達現場,就現場環境、交通動線及案發時之天候、照明狀況實施觀察並攝影存證(照片如附件○)。
(二)影像調閱:調閱○○路與○○街口路口監視器(第○支)民國○○○年○月○日○時○分至○時○分之影像(畫面時間,經校時較實際時間快○分)。畫面顯示一名身著深色連帽外套之男子,牽行車牌號碼○○-○○○號普通重型機車自西向東通過該路口(擷取畫面○幀,如附件○)。足資證明犯罪嫌疑人於案發時段出現於行為地周邊。
(三)車籍清查:上開車牌號碼經查係犯罪嫌疑人○○○所有(車籍查詢資料如附件○)。
(四)通聯分析:犯罪嫌疑人使用之門號○○○○○○○○○○於同日○時○分至○時○分間之基地臺位置落於○○區○○里一帶,與上開影像出現時序相符(通聯紀錄如附件○)。
(五)供述證據:被害人○○○於民國○○○年○月○日警詢中指述明確(筆錄如附件○)。
四、案情研判與必要性:
(一)綜合上開影像、車籍、通聯與供述,時序、地點與人別均可相互勾稽,堪認犯罪嫌疑人○○○涉案嫌疑重大。
(二)本案相關物證(○○○○、行動電話及其內電磁紀錄)極易於短時間內移轉、湮滅,且該員迄未到案,非實施搜索無從取得,亦無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替代。
五、結論:
爰檢附本報告及相關卷證,建請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請注意第三段每一項後面都有一句「足資證明……」或「與……相符」。這一句就是移送書犯罪事實欄要求的「據以認定之證據理由」(手冊 §220⑥)的雛形——偵查報告寫到位,移送書的那一段幾乎是直接搬過去。
七、常見的六種毛病#
八、初報、續報、結報#
偵查報告不是只寫一次。手冊第二十一點把刑案發生及破獲的報告時機定成三段:初報(發生或發現之初)、續報(重大變化或重要階段告一段落時)、結報(破獲後或結案時)。
三者的重點不同:初報要快,寫案類、時間、地點、被害情形與已採取之處置,不必等查清楚;續報只在有新事證或偵查方向變動時發,但有變化沒發就是漏報;結報寫破獲經過、到案人數、移送情形,並依第二十點報請撤銷管制。逐級報告的路徑在第十八點至第十九點。詳見公文格式速查。
還有一條寫報告前該先想的:手冊第三點的偵查不公開——除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外,不得將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正本、副本要發給誰,值得多想一秒。
九、工具能幫到哪裡、幫不到哪裡#
| 本文提到的 | 對應卡片 | 它實際做的事 |
|---|---|---|
| 五段骨架、手冊 §85 十一款 | AI 偵查報告助手/① 偵查報告助手(聲請主體) | 整批案卷(PDF/圖片)拖進去,由論述邏輯引擎依緣起、事實、證據、必要性、結論五階段搭出初稿——必要性是獨立一段,不會被寫成理由的尾巴。 |
| 照片要配到對應段落、圖說要寫對 | ② 偵查報告智慧配圖 | 把純文字報告與蒐證照片、對話截圖一起拖入,自動配置到對應段落並附圖說,可人工微調落點,不會疊圖。 |
| 手冊 §173③ 編號、記載細目、逐一拍照 | 相片黏貼表(AI 判讀內容) | 逐張判讀內容填入說明欄;寫一句指示即可把車牌、查扣物紅圈標出並另附放大圖,找不到符合目標時會明白告訴你,不會亂圈。 |
| 影像調閱:哪一段、看到什麼 | 監視器影像快篩/目標標示助手/跨鏡頭人物追跡 | 八小時影像用一句話說要找什麼,篩出片段並產代表幀與事件索引;紅圈會跟著對象移動;多支鏡頭可排出同一人的出現順序。本機離線處理,影像不上雲。 |
| 車牌與車籍的對照 | 車牌蒐證對照表 | 車牌 OCR 自動與車籍、車主資料比對並產製對照表,你的工作回到核對。 |
| 對話截圖 | 對話紀錄截圖報告 | 黏貼表+證物清冊一次做好,並先把對話讀過一遍,關鍵與爭點攤開。 |
| 時序勾稽 | + 案件時序表(圖) | 擷取事件時序產製時序表與分色時序圖,可直接附卷。見案件時序表為什麼重要。 |
| 初報/續報/結報 | 職務報告(偵查作為) | 偵辦緣起、偵查作為與後續方向成稿;續報時不必從頭重述前情。 |
| 條號不出錯 | (全卡共用)自建法源庫 | 條文取自官方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置的法源庫並於輸出前校驗,AI 不自行編造條號。 |
常見問題#
偵查報告是法定書類嗎?#
刑事訴訟法沒有「偵查報告」這個法定書類名稱,它是實務上用來承載偵查所得與論述的文書,也是聲請搜索票、拘票時附送的主體文書。其內容要求可對照《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八十四點、第八十五點的偵查計畫十一款與第八十三點的案情研判九款。至於刑案現場的勘察結果,手冊第七十一點另有「刑案現場勘察報告」的明文規定。
偵查報告和職務報告差在哪?#
偵查報告以案件為主體,回答「查到什麼、憑什麼認定、下一步為何必要」,並常作為強制處分聲請的附送文書;職務報告以承辦人執行職務的經過為主體,向長官陳報所為作為與建議。兩者的事實敘述必須一致,但立場與用途不同。
一份偵查報告應該包含哪些段落?#
實務上常用五段:一、偵辦緣起(受理報案或發現經過、時間地點);二、犯罪事實(依時序敘述,含行為起訖);三、偵查作為與所得證據(每項證據後接證明目的);四、案情研判與必要性(必要性應獨立成段);五、結論與建請事項。內容可對照《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八十五點偵查計畫十一款逐項檢核,其中第七款「案情研判」是最常缺席的一段。
監視器影像的調閱經過要怎麼寫?#
至少要寫五件事:調閱哪一支(地點、所有人、調閱依據與日期)、調閱哪一段(起訖時間,並註明是設備畫面時間或校時後時間、校時差多少)、畫面上看到什麼(具體可驗證的描述)、與其他事證的對應關係、以及存證方式(擷取幾幀、原始檔如何保存、是否附卷)。《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八十七點第四款要求清查場所關係時尤應注意相關場所及周邊監視錄影系統。
依法實施之觀察勤務所得可以寫進偵查報告嗎?#
可以,重點在記錄要具體。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觀察所得應隨時記錄、內容詳實具體,並附存證編號,而不是事後以「行蹤詭異」這類結論帶過。報告中宜以「日期+時段+觀察所得」逐筆列載,讓每一筆都對得到出處。
刑案現場勘察報告要檢附哪些資料?#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七十一點,實施現場勘察後應製作刑案現場勘察報告,並視案情檢附搜索票或鑑定許可書影本、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勘察採證同意書、證物清單、刑案現場照片、刑案現場測繪圖、刑事案件證物採驗紀錄表等相關資料。勘察採證及送驗並應依刑事鑑識手冊、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證手冊及爆裂物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第七十二點)。
沒有搜索票,可以在住宅或車輛採證嗎?#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六十九點,除依法應以搜索或扣押方式為之者外,對住宅或車輛本身或其內物品實施勘察採證前,應先取得標的權利人之同意,並先告知勘察採證範圍、請其於勘察採證同意書(附件一)簽名或蓋章。權利人不同意而現場指揮官仍認有必要者,應依法改以搜索或扣押方式為之,或報請該管檢察官實施現地勘驗或核發鑑定許可書。
蒐證照片的圖說要寫到什麼程度?#
圖說應載明拍攝時間、地點(必要時含拍攝方向)、畫面內容與這張照片要證明的事項,以及與扣押物品目錄、犯罪事實的對應編號,而不是只寫「現場照片」。扣押之證物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七三點第三項應加以編號、記載細目及逐一拍照存證;畫面中若須指向特定目標,宜以紅圈或箭頭標示並另附放大圖。